南京京而立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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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双创”浪潮中,很多小型微型企业,因这样那样的原因,自身难以招用合适的财务人员专门从事会计工作,但是,准确的进行会计核算,既是遵守财税法律法规的必要,也是一个企业成长发展的内在要求,面对这个两难的问题,如何解决呢?

未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单位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最重要的是,要看代理方是否有法定资质。即,必须是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的机构。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除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以外,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二、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双方应当签订合同

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双方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

(五)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

三、委托方和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委托记账的单位作为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 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 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 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二)对于接受代理记账委托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来说,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

2. 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3. 对委托人要求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予以拒绝;

4. 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相关问题予以解释。

四、委托与接收委托记账双方的法律责任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作为委托人的单位故意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至于如何选择最佳的代理记账机构,委托单位可根据自己的要求,再通过了解对方的诚信情况、实力水平等综合而定。

编辑设计: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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